2018年湘潭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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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和“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监管执法,强化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织密安全生产防控网,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市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工作目标:确保实现“三下降一杜绝”,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职业病新增发病率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深入学习宣传。通过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使之成为全社会共识,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2、加快出台政策。根据《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力争一季度出台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3、全面启动改革。建立考核机制,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着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4、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湘潭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湘潭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潭办〔2017〕57号),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述职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落实安全责任清单。

  5、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巡查机构,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启动第一轮巡查。巡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依据,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报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

  6、加强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修订完善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严格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加大安全生产在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八条断然措施”。

  三、持续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

  7、落实政府规定。认真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切实做到“一必须五到位”。

  8、突出重点内容。着力从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双控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文化等三个方面巩固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继续开展“双向承诺”和对单自查自改提升工作,做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

  9、树立典型标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树立一批落实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

  四、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

  10、严格规范执法。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联合执法,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坚持“四个一律”严厉打非治违,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着力破解执法“宽松软”难题。

  11、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每季对执法案卷开展评比。定期督导检查基层监管执法情况,每月通报执法工作情况。

  12、加强执法保障。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经费,配齐配强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按照上级部署,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积极推动县乡两级充实监管执法人员。全面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13、严格事故查处。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严肃问责,在规定时间内结案。落实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及司法机关异地办案、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

  五、着力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14、加强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分行业领域制定企业“双控机制”指导手册,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按照“分级监控、实时预警”的原则,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推动隐患治理“一单五制”向企业延伸,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管部门执法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形成横向由部门到企业,纵向由市到县、乡的隐患排查联动机制。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对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纳入政府督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

  15、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落实《湘潭市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潭安发〔2016〕10号),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建设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原则上不再新批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6、持续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坚决落实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要求,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推进不具备安全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关闭退出,继续推进城区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全面退出地下采石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八项硬措施”,突出“两客一危”及校车、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下店上宅”无两个安全出口的非危爆物品经营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安装烟雾报警器和安全门。继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六条标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体检”。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深化以防坍塌、防坠落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整治。继续推进铁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尘毒危害因素和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17、加强城市风险防控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抓手,制定我市创建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城市运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化为隐患导致事故。加强对城市高层建设、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因“想不到、管不到”发生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18、加强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农村建房、修路、架桥和农田水利建设、种植养殖等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及扶贫攻坚、移民扶持等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职责,避免漏管失控引发安全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安全基础。大力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着力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六、不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

  19、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认真开展“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乡镇(街道)单独设立安监站、落实编内专职安监人员。完善园区安全监管体制,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20、加强网格化安全监管。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网格化监管,各村(居)民小组是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单元,村(社区)安全网格信息员要严格履行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职责,建立网格信息员考核机制。

  21、持续加强应急管理。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保有人负责。强化应急预案管理,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加大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力度,着力提升岗位员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抓好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引导工业园区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园区。

  23、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强与省级平台对接,推进“智慧安监”建设,加快建成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在线监测预警管控系统。按上级部署要求,推进岔路安全生命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

  24、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指导和动态管理,严格等级评定、到期复审的摘牌管理,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转型升级。

  25、加强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湘潭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6、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培育发展安全技术专业化服务机构,调动群团组织、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作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7、切实加强社会面的安全宣传。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和市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示范企业创建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平安农机”“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着力培育安全文化。

  28、继续深化安全大培训。继续深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重安全、懂安全、善抓会管安全的能力。扎实推进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推进实操考试点建设。严格安全培训执法。

  八、以从严治党推动从严治安

  29、从严抓好队伍建设。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尽职尽责、善打硬仗、甘于奉献、风清气正的安监铁军。

  30、着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推动各级安监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大培训,大力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履职能力。

  31、推进安全监管领域正风反腐。推动各级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坚决斩断安全生产背后的“黑色利益链”。聚焦“四风”和新形势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查找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牢牢坚持挺纪在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安全监管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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